為減輕受災農漁民財務負擔

為減輕受災農漁民財務負擔及協助其復建、復耕、復養,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自114714日起至115113日止,利息免予計收。但因114年丹娜絲颱風受災申請之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,自撥貸日起六個月內,利息免予計收。前開免收之利息,由農業部予以補貼。